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豫人防 〔2021〕 42 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人防“放管服”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全省
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行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体系,省人防办于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有关人防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防办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及其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郑州市人防办、洛阳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承接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年检”事项,一并不再办理。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终止办理。
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本省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和监理乙、丙级资质证书。
三、省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对人防设计、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四、《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8〕9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
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8〕98号)于2021年7月1日即行废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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